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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要进一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来源:杭州网     发布日期:2008-08-20

 为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促进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市劳动保障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细化了进一步做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各项工作。

 调整创建范围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次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将在原有创建范围基础上,把2006年底前的撤村建居社区逐步纳入创建范围。2008年,撤村建居社区总数的30%列入充分就业社区考核基数;2009年,这一比例达到60%;2010年起,则全部列入考核基数。

 对外来人员集中居住,无本地非农户籍人员(集体户口除外)的社区,不列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范围。

 鼓励杭州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试点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调整评审标准

 根据《通知》的要求,接下来我市对“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评分标准调整为:“及时帮扶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做到零就业家庭基数归零,动态归零。零就业家庭应按规定条件认定,做到及时认定、及时消除,当期不消除的,该项不得分。”

 调整充分就业社区台账,要求建立社区劳动者及就业情况台账(电子台账)和社区未就业人员跟踪服务档案两本台账。

 调整基础工作评分标准,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援助对象,社区扣3分。

 调整评审办法

 《通知》还细化、调整了评审办法,这其中包括:

 1、实行认定申报备案制度。从2009年开始,每年的1月1日前,各区、县(市)将准备参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名单上报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机构对参与创建的社区加强指导,实行动态管理。

 2、充分就业社区评审考核周期调整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11月上旬由社区进行自评自查、街道(乡镇)初审,11月底前,各区、县(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机构将认定的充分就业社区名单报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12月,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区、县(市)认定的充分就业社区按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按比例(即抽查不合格的社区数与抽查社区数之比)扣减上报社区达标率。抽查个数有余数的,按1个计算。抽查个数不足2个的,至少抽查2个社区。

 4、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抽查结果,初步确定各区、县(市)充分就业社区名单,进行公示,市民可以进行监督。公示过程中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当年评比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

 5、经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对达到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比例的区、县(市)和充分就业社区予以通报表彰。

 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街道试点工作

 此外,《通知》还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应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街道试点工作,8月底前,各区、县(市)将创建充分就业街道试点工作方案上报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可开展试点工作。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适时总结经验,全市推广创建充分就业街道工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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