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第104届广交会将于10月15日至11月6日在广州举办,其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开始,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品牌展位参展企业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的展品归类,根据经营产品申报相关展区的展位需求。
二、企业最小申请与安排展位数为1个。
三、如参展企业与联营企业共同参展(限流通型外贸公司对生产企业),必须在联营参展的展区拥有2个或以上展位,并在展位申请的同时备案,一个参展企业在同一展区内限申报不多于两家联营企业。 四、请各企业于8月7日前登录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栏目进行申报。 五、各类展位之间不能粘连布展。
请各企业在网上申报后,将纸质申报表加盖公章上报我局。 联系电话:85820568 28862896 传真:28862884
特别提醒:1.网上申报时间一旦错过,将无法补报。
2.上网申请的企业不一定能拿到摊位。
下城区外经局 2008.7.30 |